关于2014年人才引进政策的通知
作者:admin   发布时间:2014-04-11    动态浏览次数:148
 

泰山学院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

 

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须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热爱教育事业,身心健康。来校工作后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相关待遇外,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

    (一)两院院士、长江学者、泰山学者等:

提供需要的科学研究和工作条件,待遇从优,具体条件面议。

    (二)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重点学科带头人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:

    1.工作条件:视其学科领域和研究项目情况,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启动费、图书资料费、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差旅费。

2.生活条件: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,发给一次性安家费(20-30万元),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,协议确定的服务期内每月另发专家津贴3000元。

(三)采用柔性引智政策,为重点建设学科引进、聘请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,来校指导学科建设、开展合作研究,可以兼职在校工作,签订合作协议,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,一年中应在我校累计工作两个月以上,在校定期工作期间,提供住房、实验室和科研经费,每月给予工作津贴,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(四)博士研究生:

1.在校内按成本价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每月租房补贴800元。

2.根据人才紧缺程度、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学术水平等情况,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。紧缺专业的博士和博士后,安家费6-10万元,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、理工科8万元;其它学科专业的博士安家费4万元,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、理工科5万元。

3.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,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,特殊情况者提交学校研究决定。

4.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,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。

    (五)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、省级科研项目,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。对其取得的科研、技术成果,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。

    (六)学校为引进(聘请)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、科研条件;同等条件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;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完成服务期后实行能进能出的宽松政策。

 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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